恐慌症

根據DSM-5診斷準則

  1. 心悸、心臟怦怦跳(pounding heart)或心跳加快。出汗(sweating)。發抖或顫慄(trembling or shaking)。呼吸短促或透不過氣(smothering)的感覺。哽塞感(feelings of choking)。胸部疼痛或不適。噁心或腹部不適。感覺頭暈、步態不穩、頭昏(light-headed)或快要暈倒(faint)。冷顫(chills)或發熱的感覺。感覺異常(Parethesias)(麻木或刺痛感覺)。失去現實感(derealization,不真實的感覺)或失去自我感(depersonalization,自己心智和身體脫離的感覺)。害怕失去控制或即將發狂(going crazy)。害怕即將死去。
  1. 持續擔心會再次恐慌發作或是因發作造成的後果(如失去控制、心臟病發作、發瘋等)。因恐慌發作的問題,作出不恰當的行為改變(如:為了避免恐慌發作,從此不再運動或接觸陌生環境)。

鑑別診斷

一、如果非預期性的恐慌發作沒有出現過的話就不能診斷恐慌症。

二、如果恐慌發作被判斷為是由另一身體病況甘接引起的生理後貴瘲的話,就不會診斷為恐懼症。

三、如果恐慌發作被判斷是由物質直接引發的生理性後貴症,就止會診斷為恐慌症。如中樞神經系統刺激物(古柯鹼、安非他命或咖啡因)或大麻的中毐及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物(酒精)的戒斷都會引發恐慌發作。

四、恐慌症會被預期是發生在其他焦慮症的一個症狀(如在社交慮中被社交情境引發),也因此不會符合恐慌症的準則。但如果個案同時經曆了非預期性的恐慌發作並且持續在意且擔憂恐慌發作或因此出現行為變化,則同時斷恐慌症是可以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