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H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診斷標準主要依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以下是ADHD的診斷標準的主要要點:
1. 症狀類別
ADHD的症狀分為兩大類:注意力不足和過動/衝動行為。
注意力不足的症狀
患者需至少出現以下六項症狀,且這些症狀必須持續至少六個月,並且在同齡兒童中表現出較高的頻率和嚴重程度:
- 經常無法專注於細節,造成粗心錯誤。
- 經常難以持續注意力於任務或活動上。
- 經常在被直接交談時似乎不在聽。
- 經常未能遵循指示,未能完成作業或其他任務。
- 經常難以組織任務和活動。
- 經常避免、厭惡或不情願參加需要持續精神努力的任務。
- 經常丟失完成任務或活動所需的物品。
- 經常容易受到外部刺激的干擾。
- 經常在日常活動中健忘[1][4][5][10]。
過動/衝動的症狀
患者需至少出現以下六項症狀,且同樣需持續至少六個月:
- 經常手腳不停,或在座位上扭動。
- 經常在應該保持坐著的情況下離開座位。
- 經常在不適當的情況下跑或爬。
- 經常難以安靜地參加遊戲或休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