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診斷準則

這種疾病是指DSM-IV中定義的慢性鬱症(chronic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和輕鬱症(dysthymic disorder)兩者的合併現象(consolidation)。

A.一天之中大部分的時間都覺得心情憂鬱,至少持續兩年。(是主觀的報告或由他人觀察得知。)

註在兒童和青少年,心情可以是易怒的情況必須至少為期1年。

B.當感到憂鬱時,同時出現下列兩項(或更多)症狀:

  1. 食慾變差或吃太多(overeating)。
  2. 失眠或嗜睡(hypersomnia) 。
  3. 無精打采或疲勞。
  4. 自卑。
  5. 專注力差或難以做決定(difficulty making decisions)。
  6. 無望感。

C.在出現困擾以上的2年間(兒童或青少年的話1年),此人出現同時符合A和B的準則症狀為期為2個多月。

D.符合鬱症的準則症狀可能會(may be)連續出現2年。

E.不曾出現躁症發作或輕躁症發作,從未達到循環型情緒障礙症的準則。

F.對於病症無法以情感情思覺失調症、思覺失調症、妄想症或其他特定或非特定的思覺失調類群和其他精神病症來做更好的解釋。

G.症狀無法歸因為使用物質(如成癮物質或醫藥)後或另一身體病況的生理作用(例如:甲狀腺機能減退)所致。

H.這些症狀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年齡差異:

小孩或青少年症狀持續時間僅一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