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診斷準則

以下的診斷準則適用於成人、青少年和6歲以上的兒童。

A.暴露於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重傷或性暴力,以下列一種(或更多的)形式:

  1. 直接經歷這(些)創傷事件。
  2. 親身目擊這(些)事件發生在別人身上
  3. 知道這(些)事件發生在一位親密的親戚或朋友身上;如果是真正的或具威脅性的死亡,這(些)事件必須是暴力或意外的。
  4. 一再經歷或大量暴露在令人反感(aversive)的創傷事件細節中(例:第一線搶救人民收集身體殘塊;警察一再暴露於虐童細節下)。
  5. 準則A4不適用於透過電子媒體、電視、電影或圖片的暴露,除非是工作相關的暴露。

B.出現下列一項(或更多)與創傷事件有關的侵入性症狀(始於創傷事件後):

  1. 不斷發生、不由自主、和侵入性地被創傷事件的痛苦回憶苦惱著。在六歲以上兒童身上,可能會在遊戲中重複表達創傷主題
  2. 不斷出現惱人的夢,夢的內容和/或情緒與創傷事件相關。在兒童身上,可能是無法辨識內容、嚇人的惡夢。
  3. 出現解離反應(例:回憶重現[flashback]),個案感到或表現出好像創傷事件重演。(這些反應可以各種不同的程度出現,最極端的症狀是完全失去對現場周圍環境的覺察。)在兒童身上,特定創傷的反應可能會在遊戲中一再出現。
  4. 當接觸到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產生強烈或延長的心理苦惱。
  5. 對於內在或外在象徵或與創傷事件相似的暗示時,會產生明顯生理反應。

C.持續逃避創傷事件相關的刺激(始於創傷事件後),顯示出下列一項以上的逃避行為:

  1. 避開或努力逃避與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思緒或感覺。
  2. 避開或努力逃避引發與創傷事件相關的痛苦記憶、思緒、或感覺的外在提醒物(人物、地方、對話、活動、物件、場合)。

D.與創傷事件相關的認知上和情緒上的負面改變,始於或惡化於創傷事件之後,顯示出下列兩項(或以上)的特徵:

  1. 無法記得創傷事件的一個重要情節(典型上是因為解離性失憶,而非因頭部受傷、酒精或藥物等其他因素所致)。